緣會員因北美市場商品銷售暨通路拓展之需求,委託本公司負責國際物流暨北美倉儲配發服務(以下簡稱全程供應鏈)之規劃暨執行,雙方基於友好互惠之原則進行合作協商後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依如下條款進行相關權利義務之履行。
本公司提供之全程供應鏈服務系為亞洲至北美之跨國運輸、北美境內倉儲存放管理暨本土48州任意地配送之全程整合式物流服務,由多地多倉存放管理暨配送達成對會員提供服務履約價之承諾,並以一雲倉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本公司平臺)提供會員享有商品管理、服務履約價試算、入庫預約、存貨管理、發貨管理暨服務費結帳之線上服務。
服務範圍含海運訂艙預約(以整櫃裝載為主)、國際運輸、北美進口、拆櫃入庫、存放管理暨揀貨出倉配送等,並以智慧運算依個別商品暨包裝方式為服務單位,提供會員「到倉自提」暨「一鍵代發」之跨境全程供應鏈服務履約價。
本契約自會員註冊日起生效,為期一年,會員須于註冊日起7日內完成年費繳交,本公司確認收訖足額款項後完成會員帳戶設定暨許可權開通。
會員于契約有效期間使用本公司全程供應鏈服務時,得以本公司平臺享有商品管理、服務履約價試算、入庫預約、存貨管理、發貨管理暨服務費結帳之線上服務,按會員需求執行之提貨暨發貨作業,依商品支付本公司對應之全程供應鏈服務費。
本公司提供之全程供應鏈服務含訂艙預約、國際運輸(以整櫃海運為主)、進口清關、北美倉儲拆櫃入庫、存放管理暨揀貨出倉配送等各項作業。就會員預約入庫預約之商品,本公司將代墊在出倉前之所有費用(進口Bond Fee、進口報關費及進口關稅除外),並於商品入庫後第31日就未出倉的存貨數量依本公司平臺「到倉自提履約價」(以下簡稱到倉自提)進行該商品出倉前費用結算,結算及支付詳見第四條。
會員同意依如下方式使用本公司之全程供應鏈服務。
會員在使用本公司全程供應鏈服務期間,每批次入庫倉品會員須按如下支付費用。
在發貨暨提供服務上,會員如有特殊請求,如收件人簽名、貼標、換標、列印或加附發貨單、打托(Pallet)封膜等,服務收費另計並詳見本公司平臺;如遇有客制化需求或其他一般物流需求(非本公司平臺提供之全程供應鏈服務),如存貨重新拼車、FBA倉存貨轉出代收等,本公司依需求內容另行報價收費。
會員對本服務所提供之註冊帳號及密碼,具負有妥善保管之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讓與或轉借他人使用。會員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會員持有之本服務帳號及密碼時,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停止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本公司于接受會員通知前,對於因第三人使用本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會員承擔且同意本公司受免責保護。
會員存放在倉內的所有商品必須符合美利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法律和相關法規。會員不得存放有爆炸物、腐蝕性、可燃、易燃或其他本質上危險物質、非法毒品、假冒物品(包括貨幣、衣物、音訊或視頻記錄、磁帶、CD或DVD,以及任何違反聯邦版權法或商標法的項目)。會員對存放的任何和所有非法物品須負全部責任。會員不得承諾、允許或採取任何會致使商品或商品存放處遭受火災或任何其他傷亡的損失及損壞之行為。
會員須透過本公司平臺下達發貨(一鍵代發)或提貨(到倉取貨)指令,本公司受理暨執行時間僅能于各區倉庫當地政府允許之正常工作時間內,如因會員之由向本公司請求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服務配合,會員須事先通知並支付因此發生之人工費或加班費。
會員下達發貨或提貨指令後,如非因本公司之故而發生之取消、變更或延遲,本公司保留收取相關費用之權利;如非因本公司之故發生之貨件召回或退回,或位址更改或資料錯誤造成商品無法依約送達,會員須支付發貨暨召回費用,且本公司不對召回之商品狀況負責。
會員使用發貨(一鍵代發)服務時,自商品出倉後會員可依本公司服務商提供之貨件追蹤號碼瞭解配送進度,本公司責任在服務商回饋已送達之情況下結案,如送達後發生遺失,非屬本公司暨服務商維護範圍,會員須自行與客戶協商。
會員使用提貨(到倉自提)服務時,出倉後當地配送如為Fedex/UPS Ground等箱貨運送時,雙方同意依本公司系統訂單履行記錄更新至「已完成」列表為准,後續Fedex/UPS追蹤號生效與否及貨件配送狀況等本公司無承擔之責,會員須自行跟進暨向配送承攬方申訴協商,本公司受免責保護。如當地配送為LTL卡車等託盤(pallet)運送,由會員須提供BOL(Bill of Landing),本公司僅須于會員指派業者到倉提貨後回饋簽名之BOL,卡車追蹤號暨後續配送狀況概由會員自行跟進暨負責。
下列狀況視為不被接受之貨物,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務商得拒絕提供任何一部份服務。當會員以不被接受之貨物請求服務時,所產生之所有索賠、損害賠償、罰款及費用將由會員完全承擔。
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務商對非法活動采“零容忍”政策,不論物件、場所或服務均嚴禁所有非法活動。會員在此聲明要存放、委託管理及運送的貨物是合法的,並同意保護、賠償以及確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務商免于承擔因會員在委託期間從事任何非法活動或因會員存放非法貨物而引起的任何指控、索賠、訴訟和所有責任、損失、損害、罰金,罰款、成本或費用(包括律師費和罰款)的損害。會員因非法行為或因未能遵守或履行其承擔義務所致使之任何責任及損害,概由會員承擔及支付。
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務商不對無法控制之狀況所引起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包含但不限於:電子或照相影像、資料或錄影之電性或磁性損害或消失等;任何和貨物性質有關的瑕疵或特性,即使本公司及本公司合作或委託之國際供應鏈服務商已知悉之;非由本公司服務商所聘雇或簽約之人員,如托運人、收件人、第三者、海關或其他政府官員等之任何行為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龍捲風、暴風、水災、火災、大霧、戰爭、墜機或禁運、暴動或民眾騷動、產業勞工罷工運動、政府行為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等超越其實質管控能力的事件。
在非無法控制之狀況下所發生之商品損失或損壞,本公司責任範圍只限定于會員直接損失及損害,不包括所有其他類型之損失或損害(如失去的利潤、收入、利益及未來生意等),該等損失及損害每一季度核算,總發貨單0.5%以上之作業錯誤執行賠償作業,並依會員商品之所屬狀態進行責任認定,商品發生損失或損壞時如仍存留在本公司倉庫內,本公司的責任金額依據會員提供之北美進口報關檔,以每磅最高1.0美金且每外箱最高30美金為限。會員于本公司平臺下達「一鍵代發」指令後,貨件如屬於Fedex/UPS Ground可運送者,在貨件出倉且追蹤號(Tracking No.)已釋出時,如發生追蹤號未啟動(Active)狀況且貨件遺失之異常,本公司免除該發貨單出倉後之配送費用。會員于本公司平臺下達「一鍵代發」指令,商品出倉後在當地運送過程中如發生損失或損壞時,會員最遲須于送達後7日內提出,並提供具公信力之證明文件暨損壞說明佐證,若須本公司協助代為向運送服務業者提出申訴,會員同意依該服務商自主判定賠付結果進行賠償或結案。如會員認為本款之有限責任不符其所需者,請自行對貨物安排保險加購以維護權益。
本契約書上全部或任一部分權利,於有效期內僅限會員使用,不得轉讓予任意第三人。
會員如發生延遲付款或未付款時,本公司得暫停會員所有權利至款項確認收訖完畢,因應會員拖欠款項所造成之行政耗費,本公司保留就應收款項按月加計10%之權利。
在本契約書有效期屆滿或契約終止時經本公司通知滿30天仍置放於本公司合作或委託之海外倉內的任何商品,應視為已被會員放棄,可由本公司保留作為其財產或自行決定處置方式。
本契約期滿前30天,雙方得商議研討,是否另行簽定新約,如契約到期後未另簽定新約,並且服務繼續進行,任何一方也未書面提出終止服務,則視為本契約延續,契約條款仍適用,會員須按時繳付相關費用。于契約期間或期滿時,如會員欲自本公司倉庫提領或移轉批量或全數商品,本公司有權要求會員須于商品出倉前完成所有費用之繳付。
會員延遲付款或未付款之情況連續發生超過2次者,經本公司通知30天內仍未繳清積欠款項者,視同會員違約,本公司得通報會員啟動契約終止程式,會員須于收到本公司通報後30天內付清所有費用暨移出商品,如本公司通報後滿30天會員仍未付清款項時,視同會員放棄仍存放於本公司倉庫之商品,本公司得按本契約書第十四條執行商品處置。
本契約任何條款之無效性或不具強制性,不影響本條款之任何其他部分。
本公司有權修改或變更本契約書之服務內容,如有任何變更本公司須於平臺公告或以email通知,如會員不同意該等變更,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服務;會員于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該等變更。
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應持友好合作態度共同商議,若有需要得另以書面訂定。
本契約書的協商、簽署、履行及解釋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但排除衝突法的適用。因本契約書引起的爭議、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台北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解決。會員公司如註冊於臺灣,雙方將以臺灣法令為准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任何對於使用本平臺之爭議,雙方應善意進行協商以取得最適之解決,就爭議未能於 30 天內取得共識者,任何一方得提交調解或仲裁,再進一步訴訟請求,此外對於本服務條款之訴訟請求,必須在造成該請求原因發生之ㄧ年內提出。